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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6/12/28 14:13:18
一、交接的内容
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交接工作的规定是高度概括的,如“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,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;交接人要逐项核对点收。移交清册上注明:单位名称、交接日期、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及姓名、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”。再如“移交清册,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、印章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票簿、文件、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”。
二、交接的责任
关于交接工作的责任划分,观点众多。大体上能分为两大类:一类是交接后的会计责任全部由接收人承担,另一类是移交人仍对移交资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承担责任。我的看法是:一般情况下,责任的划分必须是移交人仍对移交资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承担责任。但是由于情况的多样化,责任的划分就不是那么泾渭分明了。
三、交接中的细节总结
(1)如果你是工作接收人,一定要注意工作交接时,不要手忙脚乱,要掌握工作交接的主动权,交接不清楚,不能在移交清册上签字,即便是遇到让你签的情况。
(2)如果你是工作移交人,为了划清责任,也要谨慎再谨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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